战争公约有哪些内容 marpol公约六个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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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公约有哪些内容

战争或武装冲突中调整交战国之间和交战国与中立国或非交战国之间关系以及作战方法和手段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它的作用在于保护中立国、非交战国和交战国的合法权益,保护平民,并使交战人员和战争受难者免遭不必要的和非法的伤害。虽然*法禁止在*关系中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但在生产资料*、阶级和国家存在的情况下,产生战争的根源还存在 , 因而限制和约束作战手段和方法,以减少战争的残酷性,具有现实和重要的意义。

关于战争法的主要条约 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社会缔结了大量关于战争的条约。在这些条约中,内容涉及较广的是1856年的《巴黎海战宣言》、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诸公约和1949年的日内瓦4公约。

巴黎海战宣言 克里米亚战争后,奥匈帝国、法国、普鲁士、撒丁王国、英国、土耳其 、俄国在巴黎签订该宣言,随后共有45个国家参加,包括除美国以外的所有主要海上强国。《巴黎海战宣言》是第一个关于战争法规的条约。它正式废止私掠船制度,规定中立国船上的敌国货物和敌国船上的中立国货物,除战时禁制品外,免遭拿捕;规定封锁必须具有实效等。

海牙公约 1899年第一次海牙会议(26个国家参加)签订了3个公约和3个宣言,其中关于战争法的是:《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附《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日内瓦公约原则适用于海战公约》;《禁止自气球上投下投射物和爆炸物或其他类似新方法宣言》;《禁止使用以散布窒息性或有毒气体为唯一目的之投射物宣言》;《禁止使用入人体内易胀或易扁之子弹宣言》。1907年举行了第二次海牙会议,44个国家参加,通过了13个公约和1个宣言,补充和代替1899年的公约和宣言。其中关于战争法的是:《战争开始公约》(第3公约);《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第4公约),附《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陆战中中立国及中立国人民之权利和义务公约》(第5公约);《战争爆发时敌国商船之地位公约》(第6公约);《商船改充军舰公约》(第7公约);《敷设机器自动触发水雷公约》(第8公约);《战时海军轰击公约》(第9公约);《日内瓦公约原则适用于海战公约》(第10公约);《海战中限制行使捕获权公约》(第11公约);《设立*捕获法院公约》(第12公约,未生效);《海战中中立国之权利和义务公约》(第13公约);《禁止自气球上投下投射物和爆炸物宣言》。1907年海牙诸公约编纂了许多重要惯例,是限制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重要条约,在法律上至今仍然有效。但是,其中许多规定不能适应军事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过时,迫切需要缔结新公约和对旧约进行修改和补充。

日内瓦公约 1949年8月12日签订的关于保护战争受难者的日内瓦公约包括4个公约,即:《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第1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的日内瓦公约》(第2公约)、《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第3公约)和《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第4公约)。改善战地伤病员境遇公约最初签订于1864年,经1906、1929年两次修订补充,1949年又作第3次修订补充。《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公约》是对1907年海牙第10公约的修订和补充。《关于战俘待遇的公约》是对1929年《战俘待遇公约》的修订和补充。《关于占时保护平民的公约》是一个新的公约。

战争法的内容 战争法可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战争或武装冲突的开始和结束以及在此期间交战国之间、交战国与中立国或非交战国之间法律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二部分是关于作战规则,即关于武器、其他作战手段和作战方法以及保护平民、交战人员和战争受难者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一部分内容的适用,对于具有法律上战争状态与不具有法律上战争状态的武装冲突是有区别的。第一次世界大战、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许多重大*武装冲突除两伊战争和海湾战争经过宣战外,都是不宣而战,没有法律上的战争状态的存在,因而也不适用传统意义上的缔结和约和中立等制度 。第二部分内容,即作战规则,不但在经过宣战、存在法律上战争状态的战争中适用,而且在一切*、甚至非*性武装冲突中适用。作战规则在*实践和西方*法著作中常被称为 “*人道主义法”。它也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内容是关于作战手段和方法的条约和惯例;另一部分是关于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条约和惯例。这两部分内容既有差别,又有联系,有的条约也把这两部分内容规定在一个条约中,例如1977年关于1949年8月12*内瓦公约的两项附加议定书就包括了这两个方面的内容。

战争的开始和结束 通常当交战一方或双方宣战(或宣布战争状态),或一方使用武力而他方确认为战争行为时,战争状态即开始存在。宣战是一个国家正式通知另一个国家它们之间的和平关系终止,进入战争状态。宣战通常是用宣战书或最后通牒表示的。战争状态的结束通常是通过缔结和约或战胜国单方面或同战败国联合发表声明宣布战争状态结束而实现的,因此,单纯的敌对行动的终止并不等于法律意义上的战争状态的结束。不存在法律状态上战争状态的武装冲突,在*实践和西方*法著作中,有些称之为武装冲突状态或战斗状态。它没有正式的开始方式,没有宣告或通知,只有实际的战斗行动。它是随着敌对行动的结束而结束的。

中立 传统*法上的中立,指战争中非交战国选择的不参与战争、对交战双方不偏不倚的法律地位,即战时中立。战时中立既不同于永久中立(是一个国家根据*条约宣布为永久中立国,永远不参加任何战争,不与任何国家结成军事同盟),也不同于政治意义上中立和中立主义。战时中立可以通过发表声明表示,也可以不发表声明而采取事实上遵守中立义务的方式。一旦非交战国采取了中立的地位,它就应遵守有关中立方面的法规和惯例。随着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的废弃,传统的中立制度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联合国宪章》第二条规定,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于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在未构成法律上战争状态的武装冲突中,由于不存在法律上的战争状态。因而也无严格意义上的中立。

交战人员 指战争或武装冲突中合法参加作战的人员,包括战斗员和非战斗员。根据各有关公约规定,符合交战人员条件的人在作战中应遵守战争法,同时,受战争法的保护,如果被俘,有享受战俘待遇的权利。合法的交战人员包括交战双方的武装部队、非正规军、居民军和游击队的成员。武装部队指交战双方的正规军 。非正规军指民兵和志愿部队。居民军指敌军迫近时,在交战国*号召下或自动拿起武器抗击敌人的未被占领区的居民所组成的军队。游击队指“有组织之抵抗运动人员之在其本国领土内外活动者”。所有上述合法交战人员均包括战斗人员和非战斗人员。非战斗人员主要指医务人员、随军牧师、记者 、通讯人员、售货人员、妇女辅助队等。此外,参加执行措施的联合国部队人员也具有合法交战人员的地位。间谍和雇佣兵不具有合法交战人员的地位,如果被俘,不享受战俘的待遇,但如果对他们处刑,也要经过军事法庭的审判。

战俘 战俘是战争或武装冲突中落入敌方权力之下的交战人员。1949年《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对落入敌手后具有战俘地位的人员和战俘的待遇作了详细的规定。给予战俘人道待遇和保护的根据是:按照战争法,合法交战人员不是以个人身份,而是以交战国武装部队成员的身份参加战斗。交战国拘捕和扣留被俘人员,不是因为他们个人作了违法行为(如果有破坏战争法的罪行,则失去战俘地位),而是为了防止他们再次参加作战。因此,对他们不应加以惩罚,虐待、更不应加以杀害。相反,应给予适当的待遇和保护。

战争手段 指用以作战的武器、工具和方法。按照战争法,战争或武装冲突中使用的武器和作战方法是有限制的。综合有关的*条约和惯例,禁止使用的战争手段主要有:具有过分杀伤力的战争手段,即超过使战斗员丧失战斗能力的程度、造成极度痛苦、必然死亡的武器和作战方法;化学和细菌武器,即各种窒息性的、有毒的或其他类似武器;不分皂白的作战手段,指不能区分平民与交战人员、军事目标与非军事目标的武器和作战方法 ;大规模毁灭人类的武器,指原子武器、氢武器等核武器;改变环境的战争武器,指改变气候、引起地震、海啸、破坏生态平衡、破坏臭氧层等大规模毁灭人类的战争手段;背信弃义的战争手段,指利用对方遵守战争法或信义以达到自己目的所采用的手段 。此外,虐杀俘虏、伤病员,攻击医疗队、医疗所、医疗机构的建筑物和运输工具、医院船和医务飞机以及医务人员等,也是被禁止的战争手段。

军事占领 指战争或武装冲突中交战一方以军队占领敌方领土的一部分或全部,暂时行使统治的状态。军事占领是临时性的,不涉及领土主权的归属问题。它以存在战争或武装冲突和占领的事实以及确保统治的意图为条件。暂时的入侵不构成军事占领。1907年海牙《陆战法规和习惯章程》与1949年《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对此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marpol公约六个附则

法律分析:marpol公约六个附则分别是:附则 I 防止油类污染规则,附则 II 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附则 III 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附则 IV 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附则 V 防止船舶*污染规则,附则 VI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十七条 国家加强边防、海防和空防建设,采取一切必要的防卫和管控措施,保卫领陆、内水、领海和领空安全,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与战争公约一样的游戏

十大战争策略手游:《帝王世纪》、《红警OL》、《战争与文明》、《战争公约》、《战春秋》、《东周模拟战》、《诸神*》、《欧陆战争5:帝国》、《万国觉醒》、《正统三国》。

1、《帝王世纪》

你将成为一个雄心勃勃的君主,统领着一支强大无匹的重装部队,征服那些壮丽多彩的国家,铸就属于自己独一无二的帝国。你将亲身体验真实古代欧洲的战场,利用地形、天气、士气等多种因素构思出最完美的战略,指挥你的勇猛士兵在激烈的战火中奋勇杀敌。和其他玩家组建联盟或展开竞争,共同征服、争霸整个欧洲大陆。现在就开启你的征服传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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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红警OL》

作为一名杰出的指挥官,你将执掌着文明崛起的钥匙。率领顶尖精英战士,去完成一项项举世瞩目的危险任务。当你脚踏实地地考虑着每一次敌人的威胁和地形环境时,你的策略智慧将发挥出最大的价值。游戏提供了多样化的兵种供你选择,每一种都具备独特的特点与劣势。唯有巧妙运用,方能造成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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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战争与文明》

你可以从古埃及、罗马等文明之一开始你的旅途。选好一个文明后,你得建个首都,提升科技发展,培训军队,然后可以跟其他国家进行外交或战争。为了胜利扩大你的势力范围,你必须根据地形、资源和敌情来决定对策,使用不同兵种和武器。它的画面超级绝美,音效几乎逼真,剧情和任务也堪称豪华。玩起来就像是亲身经历一样,整个人仿佛都融入到一个超真实和超有趣的游戏世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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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战争公约》

作为现代国家的领导人,你将肩负管理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等诸多方面的责任。大家需要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军事战略,并努力将国家打造成为最强大的存在。游戏中采用了顶尖的3D技术,让你仿佛置身于如实再现的现代战场中。你可以亲眼目睹战火肆虐、滚烟弥漫、爆破声震耳欲聋,感受战争的残酷和紧张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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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战春秋》

你即将成为一位勇敢无畏的将军,挥舞手中的权杖,引领你的军队在逼真的战争地图上书写一段段惊心动魄的传奇。你还可以施展你的千军万马之力,制定合理的战略,攻城拔寨,扩充你的国土。利用游戏中的丰富资源,运筹帷幄,雇佣各色英-雄将士,组建一个包罗万象的强大军团。盛世战役重新上演,让你亲身体验这些曾经惊天动地的历史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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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东周模拟战》

你将踏入动荡的东周时代,化身一位东周王后的后代,展开征战篇章,一统天下!在这个未知而富有魅力的历史时期,你将肩负着重任,接管一个微不足道的小诸侯国。你需要招募国士无双的三军豪杰与你并肩作战。这些历史名将会成为你的得力助手,出谋划策,指点江山。想象一下,在他们的智慧引领下,你的势力将蓬勃发展,逐渐成长为强大的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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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诸神*》

在这广袤无垠的大陆上,六个国家在神祇的加持下,镇守着各自的领土,抵挡着凶猛的蛮族。然而,美好和平不会永远维持,而现在,正是你成为传奇的时刻!以你的智慧和勇气,选择一个国家并与其他玩家一起战斗,用精妙的策略击败敌人,率领自己的英勇佣兵团,寻找决定世界命运的神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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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欧陆战争5:帝国》

你将扮演着伟大帝国的首领,领导着你的国家在六个不同的纪元中茁壮成长,体验那些历史上的重要事件和变革。大家应根据自己的知识与判断力来捕捉世界脉动,从而提出合适的政策和战略并进行与其他国家的外交、贸易和战争。你将会经历激烈的战争。和周围的邻国展开巅峰对决,征服并征服一切!在你建立的都城中筹备军队,训练强大的士兵,并与他们一起在广袤的土地上厮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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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万国觉醒》

你可以建立繁华的港口城市,经营贸易帝国,或是发展强大的军事力量,夺取他人领土。喜欢挑战的话,那就和其他玩家进行刺激的竞技,看看谁能成为万众瞩目的霸主!你可以坚持守卫家园,也可英勇征服他人;保护宝贵资源,同时掠夺别人的财富。在这个游戏中,你将发现命运紧紧握在你自己手中的惊喜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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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正统三国》

你将成为一位名副其实的诸侯,融入在一片风云变幻的乱世之中。在这个世界里,你将有机会招纳各路名将,磨砺智慧和谋略,发展强大的兵力,并一步步征服广袤的土地,最终建立起自己宏伟的王朝。你可以与好友组队协力作战,互相支援,共同描绘出辉煌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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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公约

二战中的条约比较多,只能拣几个影响大的说:

1. 《苏德互不侵犯条约》:1939年8月23日,苏联外交部长莫洛托夫与纳粹德国外交部长里宾特洛甫在莫斯科所秘密签订的一份协议。条约也称为苏德条约、莫洛托夫—里宾特洛甫条约或希特勒—斯大林条约。

2. 《苏日中立条约》:1941年4月13日,苏联外交部长莫洛托夫与日本在莫斯科签订的相互保证中立的条约。条约是在苏联为了避免东西两线作战、日本减少北方压力而实施南进战略的背景下,以牺牲中国的国家利益为前提签订的。

3. 《大西洋宪章》,1941年8月13日,美国总统罗斯福与英国首相丘吉尔在大西洋北部纽芬兰阿金夏海湾的奥古斯塔号军舰上签署。宣布两国不追求领土或其他方面的扩张,不承认法西斯通过侵略造成的领土变更,尊重各国人民选择其*形式的权利,恢复被暴力剥夺的各国人民的主权,各国在贸易和原料方面享受平等待遇,促成一切国家在经济方面最全面的合作,摧毁纳粹暴政后重建和平,公海航行自由,各国必须放弃武力削减军备,解除侵略国家的武装。

4. 《开罗宣言》:1943年11月27日,由中华民国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美国总统罗斯福与英国首相丘吉尔在开罗发表,并在1943年12月1日以新闻公报形式发表的对日作战宣言。

5. 《苏、美、英三国德黑兰宣言》和《苏、美、英三国德黑兰协定》:1941年12月1日,苏、美、英三国首脑斯大林、罗斯福和丘吉尔,在德黑兰会议结束时发表的,规定盟国在西欧开辟第二战场,实行“霸王战役”计划,发动“诺曼底登陆”的时间。确定在各战场配合这一行动的作战计划。宣言的发表,对于加强反法西斯联盟各国间的团结与合作,彻底击败德国,加快结束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进程起了重要作用。

6. 《雅尔塔协议》:1945年2月4日-11日,苏、美、英三国首脑斯大林、罗斯福和丘吉尔,在雅尔塔会议中签订的协议。协调盟国对德、日作战,加速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进程和促进战后和平稳定局面的形成起到重要积极作用,为联合国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但会议的某些协议未经有关国家同意,具有明显的大国强权政治和绥靖政策的倾向,严重损害了中国等国的主权、利益和领土行政完整。三大国在会议上作出的战后世界秩序的安排被称为雅尔塔体系,对战后世界影响巨大。

7. 《波茨坦公告》: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会议上,美国总统杜鲁门、中华民国国民*主席蒋介石和英国首相丘吉尔联合发表的一份公告。这篇公告的主要内容是声明三国在战胜纳粹德国后一起致力于战胜日本以及履行开罗宣言等对战后对日本的处理方式的决定。

8.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1945年8月14日,国民*代表王世杰和苏联外交部长莫洛托夫在莫斯科签订。包括《关于中国长春铁路之协议》、《关于大连之协议》、《关于旅顺口之协议》、《关于中苏此次共同对日作战苏联军队进入东三省后苏联军总司令与中国行政当局关系之协议》等附件,并互换了关于外蒙古问题的照会等。协同双方在对日作战的协作,苏联取得了在东北地区的一系列特权,并迫使国民*承认外蒙古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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